
你能想到吗?价值2000万元的股权竟然能被偷走了配资门户网官网网址。
之后花10年时间打官司,动用刑事、民事等多种手续,走到最高法院才把股权要回来。
提醒老板们注意,有一种坑千万不要踩。
1.合伙成立公司,埋下隐患
大股东和小股东合作多年,一起经营乙公司时赚了不少钱。
两人又一起成立甲公司,注册资本1000万元,大股东认缴65%,担任执行董事;小股东认缴35%,担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。
他们商量好了,用乙公司赚的钱来实缴甲公司的注册资本,操作方法如下:
乙公司以货款的名义,向大股东的丙公司转账1000万元;丙公司再把钱分别转给大股东650万元、小股东350万元,两人把这1000万元转入甲公司,完成验资。
可是,这种绕圈转钱的方式,却给后来股权被偷走挖了大坑。
甲公司成立一年后,花4000万元买下一栋大楼,但4000万元并不是从甲公司账户支付,而是从乙公司和大股东妻子的账户支出的。这又是一个坑。
两人又签《补充协议》约定:大楼总投资4000万元,大股东投入2050万元占51%,小股东投入1950万元占49%(包含应分给小股东的利润1100万元和追加投资850万元)。
也就是说,工商登记的是大股东持股65%、小股东持股35%,但双方约定大楼项目按51 : 49的实际投资比例分配。这又是一个坑。
分红比例与股权比例不同,需要非常专业的操作,一般的人操作不专业,很容易被坑。
2. 小股东被踢出局
买楼一年后,甲公司发生工商变更:小股东被免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职务,由大股东的妻子接任;更严重的是,小股东名下35%的股权,被变更登记到了大股东妻子名下。
小股东这才发现,自己被彻底踢出局了,价值2000万元的股权就这样被偷走了?

3. 小股东分三路维权
第一路,向公安举报大股东夫妇侵吞自己35%股权,涉嫌职务侵占罪。
但是,股权是股东的个人财产,不是公司的财产,这种一般是很难得到支持的。
第二路,举报大股东向丙公司转款800万元,属于抽逃出资。
第三路,向法院起诉,要求确认把35%股权转给大股东妻子的那份股权转让协议无效,返还股权、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。
但前两条路都没走通,从此拉开双方10年的股权争夺战序幕。
4.官司反复,一直打到最高法院
这场股权之争的官司,打得一波三折。
第一轮官司,大股东换了两波律师,但还是输了官司。
法院认为把小股东的35%股权转给大股东老婆,没有经过小股东同意,股权转让协议无效,应把股权返还小股东。
但涉及2000万元甚至价值更高的财产,大股东不服,换律师、换理由再战。
第二轮官司,改为主张小股东只是帮大股东老婆代持股权,根本不是真正的股东。
这次大股东老婆竟然赢官司了,主要理由:
(1)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等全部材料,都是由大股东老婆找人代签名的,小股东自己压根没签过字。
(2)小股东实缴出资的350万元来源于大股东和他老婆的丙公司。
花了7年时间打官司后,小股东还是输了官司,股权就这样被偷走了。
此时甲公司买下的大楼可能已经升值过亿了,面对如此巨额财产,小股东没有放弃,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。
第三轮官司,小股东赢了,主要理由:
(1)虽然公司成立时小股东没有签名,但向代办人员交付身份证明材料并默认授权;在公司设立之后担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,以股东身份在《会议纪要》和《股东会决议》上签名,参与公司经营管理,实际履行了股东职责,行使股东权利。
(2)不能因为小股东用来实缴出资的钱来自于丙公司,就认定是大股东老婆的个人财产和出资;大股东用于实缴出资的650万元也一样来自于丙公司,如果这样会导致甲公司的股权处于无法认定属于谁的不确定状态。
最高法院撤销了一二审判决,驳回了大股东老婆的请求。
第四轮官司,还得继续战斗
花了九年时间打官司后,小股东虽然赢了官司,但大股东老婆早把35%的股权作担保贷了款,把股权变更登记到了债权人名下了。
小股东只能再打一场官司,要求债权人返还股权。所幸债权人表示借款已还清,愿意配合。
花了10年时间打官司之后,小股东终于把股权要回来了。
5. 这种股权的坑千万别踩
股权价值可能巨大,比如各种首富的财产都主要来自于股权。
但股权看不见,也摸不着,全靠文字+法律去界定。
很多人看不起文字,等踩了坑再打官司已经晚了。
提醒老板注意:注册公司、办理变更,千万别让人代签名。
甲公司的注册手续、签公司章程、资金运作等,全部由大股东的妻子一手操办。
但当年办手续图省事,后面花10年时间去打官司才拿回股权。
而且还是打到最高法院才最终扭转局面,但很多官司是没有机会走到最高法院的。
在下面的法院,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程度不一样,以前做的事情有缺陷就可能致命了。
股权问题关系重大,与其事后花大钱打官司,不如事前花小钱做规范处理。
更详细的内容在股权律师卢庆华写的《股权进阶》书里有介绍。

股权律师卢庆华,管理专业出身,20年前考取律师资格,出版两本书《股权进阶》和《公司控制权》。
(1)擅长用管理思维、结合法律手段进行股权设计,管理思维助企业发展,法律手段防范风险。
(2)结合上市规则做股权规划,为企业未来上市提前铺路,申请上市时股权问题需要从公司成立第一天开始核查。
(3)擅长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控制权问题,曾有百亿营收企业找了清华、北大、人大、政法等专家+红圈所律师,打多场官司没解决,后来找过来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的。
(4)工作超过20年,擅长从底层逻辑分析、从企业全局设计方案,不擅长营销,追求实操落地,走阳光路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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